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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施行日期:2026年8月26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 Yave Networks(以下稱「本公司」)所經營之線上工具服務 Yave Tools(tools.yave.net,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定義)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提供之檔案分享、文件儲存、網址檢查、螢幕截圖等一切線上工具。
  2. 「使用者」係指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會員。
  3. 「方案」係指訂定本服務儲存容量、保存期間、每日算繪次數、團隊功能等使用上限之付費訂閱商品。
  4. 「免費方案」係指無須另行付款即可使用之基本上限。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1. 本條款自公告於本服務畫面時起生效。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變更時應載明適用日期及變更事由,並自適用日期7日前起公告。但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應自30日前起公告。
  3. 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者,得終止使用契約。

第4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1.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以 Yave 帳號登入並使用本服務時成立。本條款常時公告於本服務畫面,使用者於登入前後均得隨時閱覽。
  2. 付費方案之付款,僅於使用者在付款畫面明示同意本條款及第8條之撤回限制時始予進行。
  3. 本公司因服務營運或技術上之需要,得拒絕或保留使用申請。

第5條(服務之提供及變更)

  1. 本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本服務。
  2. 本公司得因系統維護、設備更換、天災等事由暫時中斷本服務,並應事先公告。但於緊急情形得事後公告。
  3. 本公司得變更本服務之內容;如以對使用者不利之方式變更付費方案之使用上限,應於30日前公告,使用者得於該期間內取消訂閱。

第6條(付費服務及付款)

  1. 付費方案之商品、價格及使用上限,依本服務方案頁面之標示。
  2. 付款透過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服務(YavePay)進行,定期付款商品於使用者取消前,每個計費週期自動續訂並收費。
  3. 本公司於預定付款日前通知使用者續訂事實。

第7條(訂閱之變更及取消)

  1. 使用者得隨時取消訂閱,取消後仍得繼續使用本服務至已付款期間之末日。
  2. 變更為較高方案(升級)即時生效,剩餘期間之差額即時收取。
  3. 變更為較低方案(降級)於目前計費週期結束後之下次續訂時起生效。計費週期中途不提供部分退款。

第8條(撤回及退款)

本條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撤回之標準及其限制事由。本公司於付款前標示本條之限制內容,使用者進行付款者,視為同意本條。

  1. 使用者得自付款日起7日內撤回。
  2. 但本服務屬數位內容,付款所提供之內容已開始提供者,依同法第17條第2項第5款限制撤回。
  3. 本服務中視為「開始提供」之行為如下,且以實際使用免費方案無法使用之功能者為限。
    ① 建立團隊
    ② 完成上傳超過免費方案單一檔案上限之檔案
    ③ 成功算繪超過免費方案每日截圖次數之螢幕截圖
  4. 不屬上述各款之使用行為(於免費方案亦可使用之範圍內之檔案上傳、下載、文件儲存、建立分享連結等),不視為開始提供,亦不限制撤回。
  5. 對於尚未開始提供之付款,使用者得於付款後24小時內自 YavePay 付款紀錄直接申請退款(自助退款)。於此情形,付款所使用之點數及優惠券一併恢復;如退還訂閱之開始或續訂付款,該訂閱即時取消。
  6. 已逾第5項期間或已開始提供之付款之退款,經本公司審查後處理;如有服務瑕疵、未履行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依相關法令退款。
  7. 經核准之退款原則上退回原付款方式。無償提供之累積單位不以現金退還。
  8. 本公司於方案頁面及付款畫面標示本條之撤回限制事由,使使用者得於付款前確認。

第9條(使用者之義務)

  1. 使用者不得透過本服務上傳或分享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之檔案及內容。
  2. 使用者不得為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自動化大量請求、利用漏洞、規避上限等)。
  3. 使用者不得將其帳號資訊提供或出借予第三人,因帳號管理疏失所生之損害由使用者負責。

第10條(服務使用之限制)

  1. 使用者違反第9條者,本公司得於事先通知後限制其使用本服務或終止使用契約。但有明顯違法或對他人權利之緊急侵害者,得立即限制。
  2. 對使用限制有異議之使用者,得透過客戶支援管道提出說明。

第11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1.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詳細內容依隱私權政策。
  2. 使用者刪除帳號時,除相關法令要求保存之資訊外,本公司將刪除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所儲存之內容。

第12條(本公司之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對於因天災、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本公司無法控制之第三方服務故障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2. 本公司不負備份使用者儲存於本服務之資料之義務,使用者應另行保存重要資料。
  3. 本條之任何規定均不排除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

第13條(爭議之解決及準據法)

  1. 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令解釋及適用。
  2. 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爭議,原則上由本公司與使用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得向民事訴訟法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資訊

商號
Yave Networks
代表人
Baek Seo-jin
營利事業登記號碼
515-10-63393
通訊販賣業申報號碼
2023-Incheon Seo-gu-3105
營業地址
96 Cheongnahanul-ro, Seo-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
客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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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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