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施行日期:2026年9月29日
1. 總則
Yave Networks(以下稱「本公司」)經營 Yave Tools(tools.yave.net,以下稱「本服務」)時,遵守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並對歐洲經濟區(EEA)及英國之使用者遵守 GDPR,並以本政策說明如何蒐集、利用、保存及銷毀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本服務大多數工具僅在使用者的瀏覽器內運作。您在圖片壓縮與轉換、PDF 編輯與壓縮、QR 碼、名片、文件檢視、資料夾結構、批次檔案、Token 計算、開發者工具、番茄鐘、心算、合約、裝置檢查中放入的檔案與文字,不會傳送至本公司伺服器,本公司亦無從得知其內容。
2. 蒐集之個人資料
- 登入時(Yave 整合帳號):帳號識別碼、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大頭貼網址、語言設定、電子郵件是否已驗證、是否使用兩步驟驗證。本公司不會取得您的密碼。
- 使用儲存於伺服器之功能時:透過檔案分享上傳之檔案及其資訊(檔名、大小、格式、到期日、下載次數、連結密碼之雜湊值)、您儲存於伺服器之筆記、分帳等文件、團隊、資料夾、成員資訊及受邀者之電子郵件地址、團隊內之活動紀錄(誰在何時做了什麼)。
- 方案、付款:訂單編號、方案、金額、付款與訂閱之狀態及期間、用量。卡號等付款工具資訊由付款服務(YavePay)處理,本公司不取得亦不保存。
- 網址檢查工具:您要求檢查之網址僅用於追蹤重新導向,不予儲存。螢幕截圖之結果圖片亦不儲存,僅為方案上限記錄每日算繪次數。
- 自動產生之資訊:維持登入狀態之工作階段資訊、為防止濫用之請求次數紀錄(未登入之請求以 IP 位址計算)、為防止重複檢舉分享連結濫用之檢舉者 IP 加密雜湊值。
3. 利用目的
- 登入與帳號識別,提供使用者要求之功能(檔案分享、文件儲存、團隊協作、網址檢查)
- 套用方案、處理付款及退款並保存其紀錄
- 防止服務濫用及不當使用、維護安全、處理濫用檢舉
- 回覆客戶詢問及服務相關通知(團隊邀請、團隊預定解散通知等)
4. 保存期間及銷毀
- 帳號資訊及所儲存之檔案、文件保存至使用者刪除 Yave 帳號為止,刪除後即予銷毀。
- 上傳至團隊共用資料夾之檔案、文件屬團隊之資料,即使刪除帳號,仍保留至團隊刪除或團隊不復存在為止。團隊活動紀錄於團隊存續期間保存,但刪除帳號時將刪除紀錄中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地址(紀錄中顯示為「已退出的使用者」)。
- 分享檔案於使用者設定之到期日(於方案上限內)屆至後刪除。
- 登入工作階段最長30日、請求次數紀錄最長1日後刪除。待處理之團隊邀請到期時,連同受邀之電子郵件地址一併刪除。
- 相關法令要求保存之紀錄,於該期間內保存:關於契約或撤回、價金支付及商品等供應之紀錄5年,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3年(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 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之方式刪除。
5. 委託處理及境外傳輸
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委託下列業者處理,並以契約要求其安全處理。
- Cloudflare, Inc.(美國)— 主機代管、資料庫、檔案儲存、螢幕截圖算繪、不使用 Cookie 之造訪統計。資料可能於 Cloudflare 之全球網路中處理。
- NAVER Cloud Corp.(大韓民國)— 寄送團隊邀請、通知郵件(收件者之電子郵件地址及郵件內容)。
- Yave 整合帳號服務 — 登入、帳號管理。YavePay — 付款處理。
7. 使用者之權利及行使方式
- 使用者得隨時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並得以刪除帳號撤回同意。
- 下載(可攜):上傳之檔案可於檔案分享畫面,筆記、分帳等文件可透過各工具之「匯出」隨時下載。
- 刪除:檔案、文件可於各畫面直接刪除,整個帳號可於 Yave 帳號設定中刪除。
- 其他請求請寄至 mail@support.yave.net 或 help.yave.net,本公司將於法令所定期間(原則上10日)內處理並通知結果。
- 歐洲經濟區(EEA)、英國之使用者,依 GDPR 除上述權利外,另享有反對權,以及向居住國監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權利。
8. 安全維護措施
- 所有通訊均以 HTTPS 加密,登入權杖於儲存時加密(AES-256-GCM)。
- 分享連結密碼僅以雜湊值保存而非原文,連續失敗時暫時鎖定該連結。
- 存取個人資料之權限限於必要之最小範圍。
9. 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服務不以未滿14歲之兒童為對象,亦不會在知情下蒐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
10.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權益侵害之救濟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Baek Seo-jin(代表人),mail@support.yave.net
- 個人資料遭侵害時,得向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privacy.kisa.or.kr,韓國境內撥打118)、個人資訊爭議調解委員會(www.kopico.go.kr,1833-6972)、大檢察廳(www.spo.go.kr,1301)、警察廳(ecrm.police.go.kr,182)申報或諮詢。
11. 政策之變更
本政策如有變更,將自施行7日前(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為30日前)起於本服務畫面公告。